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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審驗帳號申請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暨同意書
告知事項
環境部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下稱工研院)為了蒐集、處理及利用基於「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與「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辦理之審查作業,您所提供或未來基於各種事由將提供的個人資料(下稱個資),謹先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目的: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之內容,特定目的為:
    1. ○七八 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
    2. 一一九 發照與登記。
  2. 個資類別:
    1. C○○一 辨識個人者(姓名、通訊地址、通訊電話、電子郵遞地址)。
  3. 利用期間: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4. 利用地區:中華民國。
  5. 利用者:環境部與工研院及其他有業務往來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
  6. 利用方式:在不違反蒐集目的的前提下,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傳真及其他合法方式利用之。
  7. 對環境部與工研院所持有您的個資,均會按照政府相關法規保密並予以妥善保管。
  8. 您若不簽署本告知暨同意書,環境部或工研院可能無法對您提供完整的服務,亦可能無法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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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維護-工業技術研究院 | 資料更新日期:2024/12/21